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如下: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包括:

(一)农村五保对象,即生活极度贫困人员;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一般就是残疾人,无后代养的老人;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是贫困人员;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一般是没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发放抚恤金补助金的一些重点优抚对象;

(六)通过总工会进行核定过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即总收入打不到标准的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