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原因: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单向行驶,一旦发生涉及危险物品的交通事故,由于没有适当的路口驶离高速公路,造成已驶入事故现场的车辆进退两难,形成交通瓶颈。事故发生后,现场清理难度大、处置时间长,易造成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另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行驶时,受高速公路光线不足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多,易发生交通事故。

扩展资料:

全国已有13个省(市、自治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了在高速公路上限时、限段、限路或完全禁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