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缴费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最低不得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举例而言,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00元/月,缴存比例为10%,则个人每月在工资中扣除400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税前)单位按照10%比例缴纳400元,以上800元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代行管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