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列宁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说明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也就是只有通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才是法。还需指出,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内容,它仅限于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意志还涉及法以外的其他行为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章程等均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第二,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具有整体性。它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任性,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这是基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集团、各个成员有着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存在。通过制裁被统治阶级(包括统治阶级内部个别成员)违法犯罪,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第三,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这是指法只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与被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被统治阶级及统治阶级同盟者的个别要求和利益,只有在符合或至少不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中。即使如此,这些法律条款在一国的全部法律中只有局部意义,并不影响或改变该国法律的阶级性质。 第四,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法本身也具有社会性。法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法对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维护。如法对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维护,法对社会生产和产品交换秩序的维护,法对教育、科学及文化事业发展的推动与维护等等。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法的社会功能会越来越加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同时共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这并不影响法的阶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