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常见的有骗医保、骗保险等情况。

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

扩展资料

骗保的处置:

2018年1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2019年,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南京市公安局对车险骗保进行了一次行业“大扫除”。此次“大扫除”,南京公安一次摧毁109个骗保团伙,查出骗保案近4000件,抓获团伙首要分子及相关人员356人。

2019年,云南省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857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984家,暂停医保服务299家,解除服务协议、关闭支付系统63家,实施行政处罚34家,追回医保基金1.9亿元,其中追回医保基金本金1.4亿元,曝光典型案例120件,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