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办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当准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