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为民事责任。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并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发包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要求发包方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