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享受同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会保险则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