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