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新闻让广大网友心寒,纷纷表示医院医德何在,老百姓的救命钱、养命钱也能骗。我国早已将骗取社保的行为列入刑法,医院骗取医保基金将以诈骗罪论处。医院花钱雇人住院,“患者”出院时还能赚上千元,一家民营医院和一些持有医保卡的人竟然将骗取“养命钱”做成了一桩买卖。12月20日,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民警通报了这一案件。接到报案后,北关分局案件队成立专案组对该民营医院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民警找到了在该医院住院的一些“患者”。一番询问后,有“患者”很快承认该民营医院以“倒贴”的方式诱导病人住院骗保,“患者”则在医院的利诱下办理“假住院”手续。根据掌握的情况,今年11月,办案民警将该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十余名医务人员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了诈骗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据了解,该民营医院自掏腰包“请人”住院,医院通过为假病人办理虚假住院手续,然后拿着虚假住院结算单到医保部门报销,或以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国家医保基金。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医院,医保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并非“唐僧肉”,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都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该医院涉嫌犯罪的十余名医务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早在2006年11月24日,贵阳市人社局就出台了《贵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违法、违规金额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有特殊贡献的,另行奖励。《社会保险法》中也有规定: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真正震慑到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