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员额制: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由于该项制度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 “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数量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检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中约有40%的法官、检察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无法适应”的假象。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谢鹏程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二、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有何待遇:

1、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法官队伍存在诸多困惑,一部分法官将无法入额是必须面对的现状。

海南省原有法官1540人,改革后,法官人数减至1100多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全院有法官资格的人员62人,现选任主审法官29名,未入额法官33名,占53.23%。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原有法官53人,第一批入额18人,未入额法官35人,占原有法官人数的66.03%。

2、员额有余地,转岗有安排:

①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