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4)离婚协议书;(5)离婚登记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