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送达的方式有: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公证送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的送达不能邮寄、不能公告通知。

通知的形式并未做严格限定,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文等各种形式进行告知,只要意思送达即可。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为了规范行为,控制风险,在进行类似的告知行为时,最好采取寄送纸质告知函或者是电文送达,保留送达记录,以便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