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拆迁蛮多的,说起拆迁,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拆迁怎么补偿的问题。下面根据国有证房子拆迁补偿,拆迁国有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这两个问题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者相结合补差价。

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的,各地标准不一,详细的标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补偿方式,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当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是违法的,我们应拒绝签署该补偿协议,委托律师介入,再依法向法院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