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保险理赔的时候需要的材料:

1、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死亡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

如果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

2、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

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此灾害是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