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在于定义、用途、内容、法律效力、使用范围、五大部分上不同。

1、定义不同

副本又称抄本,是公文正式签署本的复制文本。副本与正本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正式签署本(即定稿)”复制的文本;它是供内部留有的。

2、用途不同

正本主要用于悬挂,副本用于办理相关的业务。比如办理减免税、领用发票等相关业务都可以持副本即可以办理。

3、内容不同

副本是对生产许可项目的明细描述,正本只写项目的生产许可号码。

4、法律效力不同

从法律上讲,副本的效力要弱于正本,有的情况一定要出具正本的。

5、使用范围不同

正本是“根据定稿印制或缮写”,而且“供对外发出有效使用”的文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三、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