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道德、政策、习俗等规范相比,法律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第二,国家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第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第四,正当世。无论法律的具体形式如何,它总是追求在其创制者看来属于正当、符合正义的目标,并在形式上要求公正。第五,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第六,阶级倾向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倾向于确认族护、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目标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