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闭幕会上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根据决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国家将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另外,根据修改决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第一,中央近年来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海洋也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来推进。所以,这次修改按照陆海统筹的思路增加了一些制度,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要划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的保护。还提出要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确定海洋功能区规划,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另外,对于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和一些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海域,要对其进行环评限批。这都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作出的规定。第二,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部法修改的直接动因就是2011年康菲溢油事件。按照海环法的规定最高只能罚30万,有人认为这是杯水车薪。所以,这次海环法的修改一个重点的内容就是加大处罚力度,将原来最高30万罚款上限取消了,就是一般的、较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20%罚款,重大的和特大的按照30%罚款。另外,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对于一些超标、超总量向海洋非法排污的,还有一些违法向海洋倾废以及发生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措施的规定要按日计罚。还有一些严厉的措施,比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仅要罚单位,也要罚个人,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一年在本单位收入50%以下罚款。另外,对于海洋工程未批先建的,也要按照投资总额1%至5%进行罚款,这些措施打击力度非常大。为了便于社会对海洋污染的监督,也明确要求环保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公布海洋环境信息,排污企业要公布排污信息,让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