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完以后要签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扩展资料:

科目三考试的注意事项:

1、考生指纹验证无法通过后,请下车对指纹进行重新采集后方可重新排队进行考试。

2、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靠边停车,靠边停车动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进行下一次考试。

3、考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必考项目且行驶距离大于3公里后,系统将自动提示靠边停车。学员听到靠边停车语音后,请在考试路线上自行选择清晰路沿石(或道路边缘实线)处,确认安全后完成靠边停车动作。靠边停车完成后,系统将语音播报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