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军人产假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增加孕产假90天,也就是188天
男军人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护理假30天。也就是说,女同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产假188天(国家规定98天,军队增加孕产假90天)。女同志凭医疗部门证明,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12周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的产假90天(包括产假前休假15天)。婴儿不满一周岁期间(哺乳期,每天给予哺乳时间,每次40分钟(含路途),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增,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同志不安排值班。
费用:
用你的生育保险去报销医疗费用。你自己只承担10%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