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如果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例如山西省的条例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