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保证金实际上是指投标保证金,它是投标人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一定数额的金钱出具给招标人,是一种投标责任担保。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问题,如果是招标项目进入了中心交易的,要由中心统一对建设工程项目提交的保证金进行管理。投标人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地存入专用账户,交保证金的时间以资金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不可以收取现金或者存折,需要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开标前,中心需要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需要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2、招投标保证金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可以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是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且最多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投标保证金不可以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37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保证不可以现金支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