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项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指使、强迫他人不报、缓报、谎报,导致重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造成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