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符合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企业法人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即已到清偿期限并被请求清偿的债务全部或者大部分处于财产状态,不能全面、长期清偿。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是以不动产的数额为基础的。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破产是破产的原因。相反,它规定,一家公司只有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破产程序。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俗称“资不抵债”或“超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