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公司(无公司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女性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审查(必须携带户籍簿.结婚证明书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收到《独生子证申请审查表》的第二天起30天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收据手续1、符合条件的一方向所属公司(没有公司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证申请审查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由村委或居委会)初审同意后,送达符合条件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审查(必须携带户口簿.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批完毕,报所在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本.离婚证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从收到《独生子证申请审查表》的第二天起30天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发行《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收据手续1、夫妻双方常住户籍在市内,儿童常住户籍在地方的,经儿童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发行证明书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儿童为市农村常住户籍或城镇常住户籍收据手续进行处理。2、夫妻一方是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市城镇常住户口。

相关法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