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旅行社受到损害怎么办

1、这种情况中,旅行社免除自己主要的责任,不能当然免责,所以即使旅途中发生的是不可归责旅行社的事由,但是最终还是得由旅行社负责。一般情况中,在开始履行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和游客会通过合同条款确定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责任承担,而旅行社过多地会约定免责条款,旅途意外大多会被归为免责条款之一。

2、合同条款大概是: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面这个条款,加上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即使是旅途意外,旅行社也要依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二、旅行中受到损害的赔偿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