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目前资产评估项目如何招标的问题,对资产评估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分提出了看法,并指出:价值评估这样一个智力服务行业中的招标不应完全以服务价格为唯一的评价指标。

目前,在不少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前,都引入了招标方式。这对于加强评估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评估机构各自的执业水平,控制评估服务的成本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招投标方式也促进了评估业务承接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些都是目前资产评估招投标中积极的一面,应该给与肯定。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操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将投标单位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评价指标这一问题,就非常值得讨论。以报价为唯一指标的招标结果,从表面上看似乎也很公平,实际上是非常不合理的。同一个评估项目,由不同资质的评估单位、委派不同执业水准的评估师与提供不同水准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该是不一样的。而在这么多不同性质的资产评估业务项目的招投标中,都由评估机构来比拼投标的价格,显然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资产评估业务委托招标中的评价,制订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下面是笔者在参与招标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

针对一项评估业务,其评分标准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评估机构资质、以往类似项目的评估经历、准备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资历和经验、评估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投标报价等。在表一中,笔者列出了各项评分要素及建议设置的分值。

在评估机构资质和以往类似项目评估经历可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文在此不做详述,下面仅对第三、四、五项评分的确定做一说明。

二、评估机构拟派参加本项目评估的关键人员资历和经验的确定

对于同一个评估项目,不同评估机构拟派评估人员的资历、能力和经验都是不相同的。这样,评估项目的最后质量和评估成本也是肯定有差别的。而某一评估项目参与人员尤其是关键人员的素质,对于评估质量的好坏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量化参加评估项目的关键人员的资历和经验,并将其作为资产评估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素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评估项目关键人员资历和经验评价的细分指标。

三、标底的编制

编制标底的目的主要是确认完成该评估项目所需要的合理成本,防止某些投标机构采取低价进行恶性竞争(此种行为既最后损害评估服务的质量,又损害资产评估行业的利益)。这些成本应包括:

1、人工成本(含参加评估项目人员的工资、补帖与奖金等)

2、差旅费(含参加评估项目人员的住宿费、往来车船、飞机票等费用)

3、评估报告制作费(含评估报告打字、复印及装订的费用)

4、管理费(指项目应分摊的合理日常费用)

5、合理利润

编制标底应以评估项目所在地同类评估机构的正常水平为依据。这里所说的所在地一般应是所在的省或所在的地级市,不应是所在的县。编制标底由委托方来完成。如委托方缺乏编制标底的经验,则也可委托了解这方面资讯的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制作标底的评估机构不得参加此评估项目的投标。

编制一个企业价值评估项目的招标标底时,委托方还需要准备如下的资料:

1、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资料;

2、若需要采用资产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还必须提供资产状况的说明,包括:

(1)机器设备数量、类别、位置分布;

(2)建筑与土地的数量、建筑物各自的建筑面积、位置分布等;

(3)无形资产状况(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

(4)主要对外投资项目介绍(包括股权、债权等);

(5)存货特点(包括种类、数量、位置分布等);

(6)应收帐款状况(主要指与委托方有应收帐款往来的客户数量、应收帐款发生数等)。

3、说明所评估企业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网点的数量与位置的分布等以上内容是影响一个评估项目工作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是编制评估项目标底的必要资料和依据。同时,投标的评估机构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报价时也需要上述资料,委托方在评估项目招标时,也必须向其提供上述资料。

四、评估项目工作计划的评审

进行评估项目工作计划评审的人员,应由委托方代表与有关专业人员(可由编制标底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派)组成。另外,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行业协会应派代表进行监督。

一份合格的评估计划至少应包括:对所评估财产状况需要了解的深度、对各类财产的评估思路(尤其是特有的、在一般评估项目中少见的财产的评估思路)、需要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参加评估项目人员的安排、完成评估报告的期限。

五、结束语

通过对各评估机构投标文件各项要素的综合评价,可以使委托方充分了解一个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以及收费标准。在这一基础上,委托方根据其自身业务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需要的评估机构。本人认为这才是比较合理的。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有的评估机构利用低价竞标,然后通过降低服务水准来维持利润水平或者在评估过程中再额外增加费用的现象。当然,采用上述招标评分之后,在评估项目的实施阶段,还需要委托方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参加评估工作的主要关键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关键人员一致,并需要对主要关键人员执业资格证件予以检查核对。同时,主要关键人员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也必须给与保证,以避免有些评估机构因高水平人员缺乏而让一人同时负责多个项目,从而造成由于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顾及很多方面而影响到评估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