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