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想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的,必须按照当事人的目的来确定的,只要当事人是为了推卸或者逃脱责任的,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从这个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对事故作出处理的,当事人是不可以逃逸的,然后就可以确定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只要当事人是为了推卸或者逃脱责任,然后不管交通事故的,都必须算交通肇事逃逸。同时以下情形都可以算交通肇事逃逸的: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要看当事人是否是为了推卸或者逃脱责任,然后不管交通事故的,如果当事人不是为了逃脱责任,而是因其他原因而逃逸的,就不能算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必须是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然后综合所有的情况,来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