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付是指支票发出后,由于遗失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或发票人请求自己的开户银行对该支票停止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或发票人可以先用电话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便同意停止付款。该客户必须根据其支票存根说明号码、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姓名。银行一旦收到止付要求,首先核实该支票是否尚未付出。

如未付出,便把该票退回并答复“止付”或“取消付款”。如果客户的书面确认尚未到达,银行的答复是“等待止付命令的确认”。所有这些答复都必须告诉收款人,由他找出票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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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失票人才有权通知停止付款。

(2)必须及时,如果在挂失之前已被支付,如付款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后果由失票人自负。

(3)应书面挂失,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电话等口头形式,再立即补办书面手续。

(4)丧失的票据必须为合法有效的票据,被司法机关扣押、没收或判决归他人的票据,原权利人不得申请挂失止付。

(5)挂失后3日内,应当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