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五种误解: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比如把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必然会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结算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发生重大变化。但在基于当事人信用的合同中,在基于当事人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当事人的误解显然是一个重大误解。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比如把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由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因此会导致合同的目的失败,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于重大误解时。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把假货当作真迹,把合金当作纯金购买,那就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但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所产生的误解并不重要。5、误解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和履行期限。如对上述误解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归属于重大误解,如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于重大误解。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