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航运速度的加快及运输距离较短时, 经常出现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进口国的现象。进口商为了尽早提货以免导致货损或支付额外费用,通常在证明该货物确属其所有的情况下,凭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货物到达通知书”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签发提货担保书。进口商凭银行等出具的担保书(L/G)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提前办理通关提货手续。

(一)担保提货的手续与程序担保提货(DeliveryagainstLetterofGuarantee,IndemnityandGuaranteeDeliverywithoutBilloflading),是指载货船舶已抵达进口国港口,而货运单据尚未到达开证银行,进口商为及时提货而向开证银行申请担保的一种提货方式。11进口商备妥文件若以担保提货,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申请担保时必须备妥以下文件:担保提货申请书、船公司的担保提货书(向船公司索取)、商业发票副本、进口许可证及提单副本。21开证银行签发担保提货书开证银行将进口商提交的上述文件与信用证逐一核对;若为即期信用证且有外币垫款,需由开证银行收回垫款本息;若为远期信用证且垫款可暂缓收回,但仍需办理授信申请时的手续,并办妥物权设定,签发担保提货书。进口商凭以报关提货。31开证银行换回担保提货书开证银行一旦接到押汇银行寄来的货运单据(正本),则将提单正本签字,并附加“担保提货解除通知书”寄送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回担保提货书,解除开证银行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提货的法律特征从上述程序看,开证银行办理担保提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1担保提货是由银行与进口商共同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的书面担保就承运人而言,进口商未提交正本提单而先行提货后,若有正当的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放货,则船公司负有交货义务,而此时货物已被进口商提走,因而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开证银行(担保人)与进口商共同承担责任,则承运人可以放心地交付货物。21担保已装运的特定货物开证银行在签发担保提货书时,还必须担保信用证或贸易合同中的货物与船载货物相符,事后正本提单到达后,银行才能凭以换回与担保内容及提单正本相符的“担保提货书”。否则,即使银行持有正本提单,但其内容与“担保提货书”保证内容(货物)不符,则船公司也不退还“担保提货书”。31担保后,开证银行和进口商不得拒付依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被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银行发现货运单据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并将单据退还。开证银行担保后,在收到货运单据时,发现不符而将其退还,则无法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回担保提货书,其担保责任也无法解除。因此,开证银行担保后,不得拒付议付银行或受益人;同样,开证银行也向进口商表示,办理担保提货后,进口商也不得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开证银行。

由此可见,担保提货对进口商而言,其优点是可以及时提货,不延误商机或避免货损及额外费用开支。但在办理担保提货手续时,进口商除了需事先付清货款,还放弃了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的权利,即使单据确有瑕疵。为此,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担保时,应向银行保证:“贵行签发担保提货书的一切后果均由进口商负责,保证不使贵行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并同意一旦提单到达,则将担保提货书退回贵行注销或由贵行代为将提单直接提交承运人换回担保书,以便解除贵行的担保责任。”根据进口商的上述保证,若事后发现超押金额,进口商也不得拒付,开证银行也有权要求进口商偿还其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