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违法之日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开始计算,但不包括当事人被拘留的期限。赔偿请求权人在请求权限制内,如果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视为中止。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赔偿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