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登记离婚手续。以协议离婚为目的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置条件。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并没有发生效力,对夫妻双方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种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直接证据,可以间接证明夫妻财产情况和双方意愿。因此,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