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诗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维护权益;

(2)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的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在权益遭到严重损害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选择退出公司;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