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239条(绑架罪)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3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绑架罪虽可谓传统罪名,但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在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与适用上还存在分歧。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威胁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