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死刑犯戴脚镣,主要是限制他的行动,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自残、暴力伤害他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扩展资料:

死刑犯是所有罪犯中受到惩罚最严重的群体,手铐脚镣对于他们不仅是一种限制自由的惩罚工具,更是对狱警人员的安全保护。毕竟手上沾染过鲜血的人不会害怕第二次沾染,而且往往他们的心理都存在着问题,极易会出现伤人、自残等行为。

但是狱警作为遵纪守法的警务人员,他们并不能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和意识,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落入下风,手铐脚镣就能够极大减少这类伤害到他们的情况发生。

并且,给死刑犯佩戴手铐脚镣也能更好地维护监狱的管理秩序。监狱里死刑犯的数量比较多,因此不能给他们一人住一个牢房,多人住的话就容易出现打架斗殴的状况,为了保证监狱的秩序稳定,手铐脚镣必不可少。

给死刑犯佩戴手铐脚镣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这项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