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通奸与非法姘居之间的区别(一)重婚罪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二)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行为。1、通奸是婚外性行为。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婚姻关系存在,要注意的是,如男女双方均未婚,不属于通奸,而是非法同居。2、通奸行为具有隐秘性。3、通奸是双方自愿发生的两性行为。(三)非法姘居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非法的、缺乏长久共同生活目的的临时公开同居。具有如下特征:1、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属于婚外同居;2、姘居生活带有临时性,双方主观上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3、双方公开同居,并形成共同生活关系;4、双方在主观上自愿。(四)对非法姘居的处理1、由公安机关强制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令其具结悔过。2、当事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3、姘居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由公安给予治安处罚。4、姘居时间长,完全类似于夫妻关系的,则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按事实婚姻论处。5、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的,则构成破坏军婚罪。(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