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释放被逮捕者,并出具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