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分割的财产包括以下这些: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