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了的,驾驶人应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