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实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择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业务;6、通过重组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计划;9、通过破产财产变价计划;10.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计划;11、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记录所议事项的决议。

相关法规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