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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瞳与张铎结婚之规定甲方:李悦瞳乙方:张铎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李悦瞳与张铎结婚之规定》协议。2.乙方应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并服从甲方安排。3.甲乙双方有义务与责任共同遵守与维护本协议。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协议内容:第一条 乙方父母不得住在甲方家里。第二条 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在双方父母面前,必须扮演好自己的相应角色。第三条 双方为假结婚,不在民政局登记。第四条 协议期间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第五条 做好财产和其他必要的公证。第六条 乙方在与甲方的生活中不得穿着暴露。第七条 乙方在居住期间需保持房间的卫生。第八条 乙方不等使用浴缸。第九条 甲乙双方不得强迫对方取悦自己父母。第十条 甲乙双方有义务帮助对方制造家庭氛围。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了准伴侣,通知对方后协议自动解除。第十二条 需要一个婚礼仪式,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 除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双方不再履行其他的夫妻义务。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各自享有、承担,不发生连带责任关系。第十五条 乙方使用完马桶后需消毒清洗座便器。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各自吃饭(除因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之外)。第十七条 如乙方的兴趣爱好与甲方的生活相冲突,乙方需停止兴趣爱好。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济独立。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其他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署当日立即生效。第二十一条 以上协议,如甲乙上方返回请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取消请求。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不得对对方产生感情或其他不良企图,如有违反本协议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