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填写不规范。如:案情内容过于简单,对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后果等未描述,有的仅简单写为,xxx于x年x月x日因盗窃xx物品或你因涉嫌盗窃等,有的写成办案单位抓获经过,有的使用“你”、“涉嫌”、“嫌疑人”、“我公安机关”等不规范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