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地想了一下应该从以下方面来阐述两个“故意”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刑法上的故意犯罪是主观心态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而行为故意,则是坊间通俗的定义,即某人故意干某件事但结果并不在他想像当中。2、接下来便是举例子。我给你两方面的:A、某甲在三楼和某乙喝酒,席间预将酒瓶直接扔出窗外,某乙阻拦声称:“扔下去危险”,甲称晚间无人亦没听到脚步声遂将酒瓶扔出,砸中被害人某丙致颅骨破裂。某甲扔酒瓶的行为显然是在其意识支配之下故意做出的,但砸到丙的结果并不在甲的意愿之中,故此行为构成过失。B、某甲与其叔叔某乙发生争执,拿出铁锹欲置乙于死地。丙为甲父乙兄,为避免发生家门血案上前阻拦,但为时已晚甲已实施杀人行为,但误将丙置于死地。民间通常认为这是过失,但依刑法理论此为故意杀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实施相应行为,导致一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