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分子涉枪械、雇凶或涉黑;2、多次犯罪:犯罪分子多次犯罪;3、累犯:犯罪分子是累犯;4、特殊时期故意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服刑、缓刑等期间。公安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