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所做笔录的法律效力取决于俩个方面,第一、未成年做出的与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的证言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二、如果是关于民事纠纷,那么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做出的民事行为需要监护人追人才有效。如果是关于刑事案件,在询问未成年人时,必须通知监护人到场,否则程序不合法,该笔录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