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保险全国统一价格,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处理,没有特别的指定场所。只要有自己的驾照和上年度购买的交通保险清单,就可以处理。强制保险的全名是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受害者(不包括自己的车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2、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险费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不同汽车型号的交通保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