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速标志的,按标志标明的限速行驶,没有限速标志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