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一)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